美国的医院非常讲规范,对病人的护理必须按照护理的法定程序去做,没有人盯着你给你提醒。 如果告诉你错了,那就是让你走人了,没有下不为例,责任必须自己负。我所在的医院有一个护士在2周里有两个病人投诉她,就被开了。 医院的管理体制体现的是层层服务的理念,每一级领导首先是服务者。以病人为中心,院长、护士长都是服务人员。他们的职责是保证自己所负责系统的正常运转。而护士的职责就是护理病人。美国也有检查,也要打扫卫生。一次,我所在的医院要迎接检查,我便按国内的老习惯要去打扫卫生,一名护士拦住我,不要去做,说我们的职责不是这个,干这事耽误了病人可是要自己负责的。清洁工作是工人的事情,没有哪个医院愿意花这么多的钱让护士去当清洁工。 在美国,要时刻想着自己的职责,而且要尽快熟悉有关的规范,不然,就会不知不觉间违法。就说谈论病人的病情吧,我们国内就比较随便,一次听说在国内南方某个医院去了一个做变性手术的人,很快就在全院传开了,大家都跑去看这个人,翻他的病例。这件事如果放在美国,这个医院就会被封掉。你的病人的病情你也只能跟有关的人谈论,比如大夫和他专门的一个亲属,其他的人士都不能谈,就是他的其他亲人问你,你只能告诉对方,他的病情已经告诉他的某某亲人了,详细情况请去问他,不能当热心人和盘托出。不然就侵犯了患者的隐私权,这就是医护人员的守密责任。这是一条高压线,碰不得的。 可能是从小受的教育的缘故,美国人认为,自己的事情就是要自己决定。别人替你拿主意是对你生命的不尊重。我的生命必须掌握在我自己手里。所以好多人得知自己是癌症后,都很有信心,表示要与癌症斗争,战胜它,不是单纯的恐惧,丧失斗志和信念。 所以在美国不能对患者瞒病,只要他还有意识,还有做出判断的能力,就必须告诉他本人,还要拿出几套治疗方案,请病人选择。做手术的时候,亲属签字是没用的,必须他本人签字才有效。这就是病人的知情选择权。如果是紧急情况,病人无意识了,亲属又不在场,只有很短的抢救机会,这时,就由医生作决断,不管最终结果如何,医生的决断都受法律的保护。 就连给病人检查的时候,都要先征得病人的同意。如果你吊着脸走上去二话不说解开病人的衣服就要给他做检查,他的第一个反应就是向你提抗议,你又违法了。 从美国护士工作的内容来看,基本内容与国内的护士都差不多,比如给病人擦身子什么的。但是他们护理的可操作性很强,很具体。就说给偏瘫病人翻身吧,多长时间一次,翻身的时候有几个分解动作,搀扶病人的时候护士应该站在哪个角度,都有明确的规定。胸腔引流管,在血黏度高的时候,很容易凝固,怎么把血块弄出来,都有很好的小窍门。其实,护理工作就是从这些看似琐碎实际非常有用的小技巧、小办法中总结提炼,最后沉淀、升华成规范条文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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