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世界上任何一个文明的存续过程中,文献都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。 而对于向来重视史学研究与文字研究的中华文明而言,文献的价值就更加受到重视了。 相对于世界上其他文明而言,中华文明的文献的数量,以及古文献留存的程度都可以称得上鹤立鸡群。 但这并不是说,我们对于文献的保护就是完美无缺的,在中国历史上,曾出现过多次大规模的文献损毁/散亡事件。
其中,最臭名昭著的应该就是秦始皇的“焚书”事件了: 在秦始皇三十四年(公元前213年),博士齐人淳于越反对当时实行的“郡县制”,要求根据古制,分封子弟。丞相李斯加以驳斥,并主张禁止百姓以古非今,以私学诽谤朝政。秦始皇采纳李斯的建议,下令焚烧《秦记》以外的列国史记,对不属于博士馆的私藏《诗》、《书》等也限期交出烧毁;有敢谈论《诗》、《书》的处死,以古非今的灭族;禁止私学,想学法令的人要以官吏为师。此即为“焚书”。 历代史家每叙述到“焚书”事件,经常会配以“俱成灰烬”、“扫地无余”这样的形容,但从后人的角度上看,这种说法未免过于夸大—— 当时明令不少的书,几乎没有一卷流传到后世,而那些明令要求”限期焚绝“的经典,在经汉代学者搜求修补,反而有很大一部分都得以传承修复。 这是因为中国疆土广阔,民间藏书很多,仅仅靠一道两道法令的强征,是不可能将流传日久的典籍文献完全断绝的。
实际上,古代文献的散亡,主要原因并不在“焚禁”或是破坏性更大的兵灾。 恰恰相反,真正对古代文献的留存造成毁灭性打击的,反倒是那些看似属于“文治之功”的历代统治阶级组织的大规模修书活动。
例如唐太宗李世民,在平定天下之后,设官修书,以整理魏晋以来混乱的典籍留存状况和笼络前朝遗臣。他所领导的修辑的书籍很多,而最重要的工作有两件: 一是整理五经《义疏》。 二是改编历代史书。 李世民原来的用意,是修订经义以正圣贤之言,同时也整理以前的史书,达到去芜存菁、提升史书品质的目的。 但修书的结果,是修出了一百八十卷的《五经正义》和一百三十卷的《晋书》,而被废弃的经书和史书,却要多出这个数字几倍甚至是几倍……这在元代学者戈直所著的《贞观政要集论》和清代学者王鸣盛在《十七史商榷》中,说的很清楚。 对于古代文献来说,这毫无疑问是一种严重的损失。
但这种形式的修书行为,对于文献的破坏程度还不算特别高,毕竟当时的皇帝与大臣,在修书的过程中的并没有消灭其他典籍的企图,只是造就了不太好的客观事实而已。 真正对文献的留存造成巨大不良影响的,当属于那些“有意识进行破坏”的修书行为,这些修书行为往往打着收集遗书、刊修谬误的幌子,实际上却执行着毁禁图书的政策。
这类修书行为,最典型的例子就是清代乾隆年纪修《四库全书》的工程了。 得益于清代距离今天年代并不久远,记载于《东华录》中的乾隆历次”圣谕“保存还算完整,我们便可以由此清晰地看到修《四库全书》过程中”毁书“的始末。
乾隆三十七年正月四日所颁上谕 古今来著作之手,无虑数千百家。正宜即使采集,汇送京师,以彰千古同文之盛。 乾隆三十八年上谕 书中即有忌讳字面,并无妨碍。其中或有黄疸自居,不应留以贻惑后学者,亦不过将书毁弃,传谕其家,不必收存。与藏书之人,并无关涉,必不肯因此加罪。 这两篇上谕明确透露出诚心求访旧本古籍的意思,并对之前经过的几次大的文字狱加以”拨乱反正“,以消除地方官员和民间藏书者的顾虑,鼓励他们积极献书。 这样一来,集中到政府的图书就一天天增多了,到了此时,统治者就开始进行审查及分会,上谕中的措辞也完全不同了。
乾隆三十九年八月上谕 正当及此一番查办,尽行销毁,以正人心而厚风俗 而当时负责整理修纂《四库全书》的大臣们,也就按照皇帝的意思,对典籍进行销毁工作。 陆锡熊《宝奎堂集》卷四《进销毁违碍书籍劄子》: 凡明季狂吠之词,肆意妾悖,俱为臣子者所当发竖眦裂。其有身入国朝,为食毛践土之人,而敢于逞异笔端,意含愤激者,尤天理所不容。自当凛遵训谕,务令净绝根株,不得使有只字流传。
这种披着“修书”之皮,却行“焚书”之事的行为,堪称是阻断文献留存的最毒辣手段,所以“《四库全数》告成之日,便是古代文献散亡最多之时”这样的说法毫不夸张。 相比之下,秦始皇的“焚书”,或是因兵灾所造成的古籍损毁,简直就是小巫见大巫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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